戶口本上未婚怎麼改已婚

戶口本上未婚怎麼改已婚
戶口本上未婚怎麼改已婚
1.婚姻狀況有變化,戶口簿上的相應資訊應及時變更,不同情況下變更時要攜帶的材料也不同。
2.受理變更婚姻狀況資訊業務的單位是戶籍所在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務中心或派出所,手續齊全可免費當場辦理。變更婚姻狀況資訊時,當事人要攜帶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的原件。由未婚變更爲已婚,還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由已婚變更爲離婚,要攜帶離婚證原件及複印件,經法院離婚的要提交民事調解書、已生效判決書的原件和複印件;由已婚變更爲喪偶,要攜帶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材料,及配偶死亡註銷戶口證明。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爲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