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1、放棄遺產繼承公證需要的材料:(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3)本人與被繼承人的關係證明。(4)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