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如何認定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爲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如何認定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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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共同犯罪必須具備的三個要件:
一是要有二人以上,必須是兩個以上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或者單位;
二是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爲,從犯罪的客觀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須實施了共同犯罪行爲;
三是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從犯罪的主觀方面來看,構成共同犯罪必須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所謂共同的犯罪故意,就是各共同犯罪人認識共同犯罪行爲和行爲會發生的危害結果,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爲人在交通肇事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