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案起訴狀的範文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爲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爲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經濟糾紛案起訴狀的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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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案件起訴狀怎麼寫


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

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使原、被告特定化。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

原告要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包括法律關係存在的事實、發生糾紛的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案件事實是否存在,需要證據證明。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舉證責任。因此,原告在書寫起訴狀時,對提出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的理由,都應該提供證據證明。提供書證、物證的,應在遞交起訴狀時一併遞交人民法院。提供證人證言的,應當寫明證人的住址,便於人民法院調查覈對。人民法院記錄原告的口訴,必須逐一問清上述內容,記入筆錄。

由此可見,我們遇到經濟糾紛的時候,選擇訴訟的方式也是無奈之舉。經濟糾紛法院起訴程序包括製作起訴書、向法院提交起訴書、繳費和等待開通通知等環節。其中,正確製作起訴書是最關鍵的一步,通常起訴書中會包括當事人情況、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等。一般我們會透過代理律師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