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房產 再次出售

贈與房產 再次出售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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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的房產出售

房產“贈與”需要繳納的稅費有契稅公證費以及登記費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契稅,爲房屋評估價格的3%,一般來說也就是市場價格的3%。如果在房產證滿5年後再出售且是唯一住房,可以免繳營業稅以及個人所得稅,只需繳納少量的手續費。如果在受贈後不足5年即出售房子,或此時擁有多套物業,按照目前的操作方式,按據實徵收方式繳納個人所得稅,即按轉讓收入減掉合理費用後徵收20%,同時還要繳納轉讓收入5.5%的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