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欠老婆錢打的欠條

老公欠老婆錢打的欠條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爲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透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爲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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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打的欠條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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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司法實踐而言,借條是確定借貸關係、認定借款事實重要依據,因此社會上有些夫妻爲了開玩笑或是哄對方開心而相互借款打欠條,這種行爲是不可取的。如果從法律角度分析的話,夫妻之間打的欠條是否有效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夫妻之間打的欠條是否有效


  1、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婚後雙方共同生活多年,離婚時出借方要求另一方償還借款。

2、婚內雙方產生的借款。


  針對第一種情況:

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和普通的借貸關係一樣,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意味着出借方可以隨時請求返還借款。並不因爲婚姻關係的建立而導致該筆債務的抵銷。離婚時出借方要求對方償還借款,對方關於超過訴訟時效的主張不能成立。


  針對第二種情況: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6條作出了具體規定。

首先,夫妻之間可以成立借貸法律關係,夫妻之間協議約定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夫妻一方用於個人事務,應視爲雙方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該協議有效,雙方應按借款協議履行。

其次,對於夫妻之間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引發的借貸糾紛,應在離婚訴訟中一併處理,這樣可以兼顧民事主體個人權利的保護與婚姻關係的維護。

再次,涉及到訴訟時效問題,因出借的標的物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未解除婚姻關係時無法分清彼此的具體數額,故訴訟時效應從離婚時纔開始起算

最後,如果一方是以個人財產出借,儘管雙方存在婚姻關係,也應按照訴訟時效的規定處理。出借方超過訴訟時效後主張還款的,一般不予支援。


  二、離婚時這筆錢應作爲共有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夫妻間的相互借貸仍然具有一般公民借貸的共同特點。這種民事法律行爲體現的是債權債務關係。我國2001年的新婚姻法關於夫妻間婚前財產、婚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權債務等問題的規定都體現了契約自由原則:有協議的從其協議。欠條體現的正是原告的債權和被告的債務,雙方的借貸關係成立,所借的財物應認定爲個人財產,不能按夫妻共同財產計算。

所以,就目前司法實踐而言,借條是確定借貸關係、認定借款事實重要依據,因此社會上有些夫妻爲了開玩笑或是哄對方開心而相互借款打欠條,這種行爲是不可取的,一旦雙方感情不和離婚或發生重大分歧時,往往要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行文至此,我們瞭解到夫妻之間打的欠條只要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做出的,那麼也是認定爲有效的。此時的債務一般就不能按照共同債務進行處理。不過,在此也要提醒各位打婚內借條應慎重,旦雙方感情不和離婚或發生重大分歧時,往往要透過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