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公開起訴書

政府資訊公開起訴書
資訊公開起訴條件有哪些

提起資訊公開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提起行政訴訟的只能是作爲具體行政行爲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被告應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


3、符合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受案範圍;


4、符合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5、原告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所謂“事實根據”是提出認爲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事實和理由。


公民對政府資訊公開決定不服時,認爲資訊公開具體行爲侵犯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提起復議或者訴訟,但法院受不受理依據實際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