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的第四十五條有哪些內容下列進出口貨物,免徵關稅:(一)關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一票貨物;(二)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三)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四)在海關放行前損失的貨物;(五)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的貨物,可以根據海關認定的受損程度減徵關稅。法律規定的其他免徵或者減徵關稅的貨物,海關根據規定予以免徵或者減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