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命運

離婚的命運
黃金37天將決定犯罪嫌疑人的命運

因爲國家賠償、錯案追究等原因,犯罪嫌疑人一旦被逮捕,將很難被判處無罪,往往只能追求輕判。


而在37天之內,我們至少有兩次機會可以保護犯罪嫌疑人的權利,第一是與偵查機關溝通,爭取取保候審或者撤銷案件。第二是向檢察院偵監部門請求不予批捕,只要不批准逮捕,就會變更強制措施,一般而言是變更爲取保候審。這將大大有利於案件的處理,有利於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


在筆者辦理的一個案件當中,當事人因拆遷補償事宜,到政府大樓內自焚,報案後公安機關以該當事人涉嫌尋釁滋事罪採取刑事拘留措施。因該案件情況特殊,當地沒有律師願意接受委託。筆者接受委託後,會見了當事人,向檢察院提交了《建議不予批捕法律意見書》,在該意見書裏,筆者認爲該當事人的行爲是否構成犯罪值得商榷,即使構成犯罪,也因情節輕微等原因,可以不予批捕。巧合的是,筆者遞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見書》離開檢察院的時候,正好遇到了公安機關去檢察院申請批准逮捕。檢察院審查了案件事實,作出了不予批捕的決定,當事人在被羈押數天後即變更爲取保候審措施。


成功辦理取保候審措施,爲該案的處理打下了一個良好的基礎,時過境遷之後,各單位均能心平氣和地看待這一案件,有利於爲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免於刑事處罰、緩刑甚至無罪的結果。


之所以稱爲事實辯護黃金37天,其意義對辯護人對當事人作辯護的作用非常大。一般情況下,辯護人可能在這期間對當事人的犯罪事實認定或者案件的審理情況進行非常有效的界定,以可能對司法機關作出利於本方當事的判決的情況。需要注意的是,辯護人應當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