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車輛過戶:(到舊機動車交易市場辦理
舊機動車市場在車輛過戶時實行經營公司代理制,過戶視窗不直接對消費者辦理。將車開到市場,有舊機動車經營公司爲其代理完成過戶程序:評估、驗車、打票。
買賣雙方需簽訂由工商部門監製的《舊機動車買賣合同》,合同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門保留一份。經工商部門備案後才能辦理車輛的過戶或轉籍手續。
等評估報告出來後,開始辦理過戶手續。辦理好的過戶憑證由買方保留,賣方最好也保留一份複印件,以備日後不時之需。
(一)過戶流程:
1、現機動車所有人填寫《機動車過戶、轉出、轉入登記申請表》並按規定簽章。
2、交驗《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未領取過《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原機動車所有人須填寫《補領、換領機動車牌證申請表》並按規定簽章)。
3、提交雙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汽車過戶的,應先經所在地縣〈市、區〉車管所〈組〉審覈簽章)。
4、交驗機動車輛後到交易市場進行交易並按規定辦理其他相關手續。
5、交回《機動車行駛證》(須換髮號牌的,同時交回原機動車號牌)。
6、微機公開選號、領取機動車號牌(在同一轄區內,雙方車主均爲單位或均爲個人,且使用性質不變的,原號牌不變)。
7、安裝號牌、拍攝車輛照片、領證。
(二)辦理轉籍:
1、現機動車所有人填寫《機動車過戶、轉出、轉入登記申請表》並按規定簽章。
2、交驗《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未領取過《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機動車所有人須填寫《補領、換領機動車牌證申請表》並按規定簽章)。
3、提交雙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汽車轉出的,應先經所在地縣〈市、區〉車管所〈組〉審覈簽章)。
4、交驗機動車輛後到交易市場進行交易。
5、交回《機動車行駛證》和號牌,領取機動車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