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合同成立後有哪些法律效力

質押合同成立後有哪些法律效力
質押合同成立後有哪些法律效力
質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是: (一)出質人代質權人佔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後,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因不可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佔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佔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三)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動產質權的定義】爲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爲出質人,債權人爲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爲質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