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

重慶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中,投保人(申請人)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他們之間是保險合同關係。保險公司向法院提供保單或保函作爲擔保憑證,從保單保函的形式上來看,具備了保證擔保的一些特徵,但本質上並非保證擔保關係。一是保險人並不以保證人的身份出現,保單保函賠付費用支出性質屬於保險索賠;二是保險合同中一般有大量的免責條款,與保單保函中無條件承擔賠償責任的承諾相沖突,不符合保證擔保的基本要求;三是若將保單保函看做是保險公司提供的保證擔保,但嚴格限制,需要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授權或決議,但目前就其他地區的案例中未見到相關檔案。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出現,是適應了時代的發展,也是一種新的保險方式,他能減輕當事人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