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最低幾天

行政拘留最低幾天
行政拘留最低幾天
1.最低一天。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爲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於違反了法律規範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其期限爲1日以上,15日以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