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贍養孩子的義務

不履行贍養孩子的義務
不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
子女不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也可以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調解,說服子女給付。如果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透過訴訟程序提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父母的實際需要和子女的經濟負擔能力,透過調解或判決方式,確定贍養費數額和給付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