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

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
檢察院刑事提起再審抗訴時間是什麼

1.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十日。即指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期限爲十日;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認爲本級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第一審判決的抗訴期限爲十日。


2.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五日。即上訴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裁定,提出上訴的期限爲五日;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本級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第一審裁定,提出抗訴的期限爲五日。


3.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的計算,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