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產繼承公證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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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遺產繼承順序產繼承順序

一般來說,遺產繼承順序就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直系親屬、親屬誰來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先後順序。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第一順位爲: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順位的人進行擊沉後,後面的就不能繼承了;如果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由第二順位的進行繼承。也就是說,丈夫死後,其第一繼承人應該爲其妻子與孩子與父母。


當然,這是法定順序,也可以自己定遺囑,指定繼承人,不過,指定繼承人如果存在以下情況的,也需要按照法定繼承進行。


第一、指定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


第二、指定繼承人不具有繼承資格。比如有虐待、傷害被繼承的行爲的,會喪失繼承資格;


第三、指定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去世;


第四、被繼承人訂立的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


第五、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沒有進行處分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