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了失蹤人口身份證還能用嗎

報了失蹤人口身份證還能用嗎
報了失蹤人口身份證還能用嗎
1.報了失蹤人口身份證還可以使用。失蹤人口可以重新去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變更之前的失蹤登記;或者由戶主爲其申報變更登記,恢復戶口登記至正常使用狀態。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爲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爲一戶,以主管人爲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爲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