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意見

傷殘鑑定意見
傷殘鑑定等級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分爲一級到十級傷殘。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爲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爲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