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產假績效工資發放

教師產假績效工資發放
教師產假績效工資如何發放
在覈定的獎勵績效工資總額內,對照0.9至1.1的五個檔次,用加權平均法,測算出每個工作人員的月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後,再按照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和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分別佔覈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80%和20%,按照“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分配,與績效考覈掛鉤,根據績效考覈情況發放。 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需年度考覈合格後才予以發放,年度考覈不合格人員不予發放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年度考覈優秀的工作人員在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基礎上另加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