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撫養關係的養父母

有撫養關係的養父母
怎樣解除養父母之間的關係
收養法》第27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 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其第28條還規定:“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