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
甲方:____________企業乙方:
____________股東甲方投資成立企業,乙方作爲掛名股東,是企業工商登記名義上的出資人。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自願、合作互利的原則,在敬業、誠信的基礎上,以互相信任爲前提,經友好協商,簽訂下列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作爲企業實際出資人,享有企業資產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二、乙方作爲企業名義上的出資人,沒有實際出資,承認在企業驗資報告中的資金及企業經營過程中所有投人的資金屬於甲方所有。
三、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由甲方行使,甲方確保企業的經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依法納稅及履行其他應盡義務。
四、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本協議:
1.企業設立已完成2.各方發起人合意終止3.因發生不可抗力,協議必須終止4.其他情況。
本協議的終止必須是書面的。
五、企業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因企業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委派項目責任人對被投資企業進行跟蹤管理。
瞭解掌握被投資企業的項目開發、商業計劃、企業經營、資金運作、發展策略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並提供有關建議和意見。
七、企業需要變更股東時,乙方應予配合,甲方應支付乙方因此產生的勞務費用。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1.由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乙方(蓋章):
______代表人(簽字):
___代表人(簽字):
____電話:
______________電話:
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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