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問一下敬老院虐待老人情節嚴重會受什麼處罰

你好問一下敬老院虐待老人情節嚴重會受什麼處罰
你好問一下敬老院虐待老人情節嚴重會受什麼處罰
按照刑法修正案
(九)十九中的規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條後增加一條,作爲第二百六十條之一: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也就是說如今,養老院的工作人員,包括護工、護士等等具有看護義務的人,要是對老人有虐待的行爲,那麼在達到了情節惡劣的程度,也就會構成虐待罪。之後自然會結合實際的犯罪情節,按照《刑法》中關於虐待罪的量刑標準作出處罰。即對行爲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而在構成虐待罪的情況下,同時又構成了其他犯罪的話,應該按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不適用數罪併罰的處理方法。
由於擴大虐待罪犯罪主體是《刑法修正案
(九)》新增加的內容,按照從舊兼從輕原則,對於發生在2015年10月31日之前的行爲,除非構成其他罪名可以追究,尚不能以虐待罪進行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