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及賠償標準六級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及賠償標準六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爲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爲。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律師,關於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及賠償標準六級

關於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及賠償標準六級這個情況,根據 工傷  保險 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 工傷  保險 基金按 傷殘等級 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 五級傷殘 爲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爲: 五級傷殘 爲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爲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 保險 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 工傷 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 工傷  保險 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傷 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 工傷 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