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傳會不會被拘留?

拘傳會不會被拘留?
拘傳會不會拘留
拘傳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於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式,是我國刑事訴訟強制措施體系中最輕的一種。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在緊急情況下,依法臨時剝奪某些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拘傳不同於傳喚,傳喚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使用傳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訊問。傳喚不是強制措施,不具有強制性,不得使用戒具,而拘傳可使用戒具。傳喚除適用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還適用於其他當事人,而拘傳只適用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者的區別:一是在於刑事拘留和拘傳的決定機關不完全相同。刑事拘留只能由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而對拘傳來講,公安機關、人民檢察、人民法院都有權決定並執行。二是刑事拘留和拘傳的時間不同。一次拘傳的時間不得超過12個小時。而刑事拘留的期限爲10日,特殊情況可延長至14日,對於多次作案、流竄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還可延長至37日。

《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對有關人員實行拘傳,時間一次不得超過12小時,並且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地長時間限制其人身自由。關於刑事拘留問題,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的拘留對象是現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檢察機立案偵查的案件的對象是犯罪後企圖逃跑自殺或者在逃的,有毀滅證據,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有此可見,拘留和拘傳是不可以轉化適用的,他們的適用情形不同,拘留是對於比較嚴重情況,而拘傳相對輕一些。拘傳會不會拘留,區別有什麼的可參考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