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行政補償、行政追償三者分別指什麼

行政賠償、行政補償、行政追償三者分別指什麼
行政賠償、行政補償、行政追償三者分別指什麼
行政賠償:指行政主體違法實施行政行爲,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由國家承擔的一種賠償責任。只有行政主體實施的行政行爲,才能構成行政賠償。
行政補償: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管理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的過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爲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損失,由國家依法予以補償的制度。
行政追償:指國家向行政請求人支付賠償費用以後,依法則另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公務員、受委託組織(人員)承擔部分貨全部賠償費用的法律制度
相同之處:
1.三者主體都是行政機關,都是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造成的;
2.三者都是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權的過程造成的!
3. 三者都是對所造成損害結果給予一定的彌補;
4.三者都是屬於公法的範疇,由公法進行調整
不同之處:
1.性質不同,行政補償是有合法的行政行爲引起,行政追償、賠償是由違法的行政行爲引起的
2.發生的時間不同,行政補償既可以在損害事實發生之前,也可以在損害事實發生之後,行政追償、賠償只有在損害事實發生之後才能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