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立案文書

民事訴訟立案文書
民事訴訟立案文書
1、首先由承辦人員填寫《立案報告表》,包括:填報單位、案別、編號、發案時間和地點、傷亡情況及財物折款、案情概述、承辦人員姓名及填表時間等。
2、然後製作《立案請示報告》,經本機關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後,製作《立案決定書》。
3、最後,由負責審批人簽名或蓋章。屬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還要報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爲不應當立案的,以書面形式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
4、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訴案件,經審查認爲具備立案條件的,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以內立案,並書面通知自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