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從犯會怎樣量刑

搶劫罪從犯會怎樣量刑
搶劫罪從犯會怎樣量刑
對於從犯,應當綜合考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是否實施犯罪實行行爲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從犯,一般應當減少基準刑的30%~70%;犯罪較輕的,應當減少基準刑的70%以上。
1.搶劫犯罪,可以分別在下列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搶劫一次,犯罪情節和後果一般的,量刑起點爲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可根據搶劫數額的大小和致人傷害的後果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搶劫二次,犯罪情節和後果一般的,量刑起點爲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可根據搶劫數額的大小和致人傷害的後果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爲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入戶搶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搶劫三次或者搶劫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搶劫致一人重傷,沒有造成殘疾的;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持槍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可根據搶劫次數、搶劫數額和有關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相應地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傷,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傷,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次搶劫,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帶有黑社會性質或者地方惡勢力性質的;
(2)持械搶劫的;
(3)搶劫老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
(4)爲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活動而實施搶劫的。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確因生活、學習、治病急需而搶劫的;
(2)教唆或者夥同他人搶劫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