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分扣分記錄

駕照分扣分記錄
駕照扣分12分
不光要進行科目一考試,還要進行科目三考試,全部合格後,纔可以領回駕駛證。學習交規和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到駕校學習需要交費。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關於一個扣分週期扣分達到12分的規定如下: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爲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爲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機動車駕駛人蔘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