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與起訴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與起訴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與起訴
1、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覈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