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應當承擔責任大小

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應當承擔責任大小
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應當承擔責任大小
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行爲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爲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 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條, 兩個以上侵權人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承擔責任的大小,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濃度、排放量,破壞生態的方式、範圍、程度,以及行爲對損害後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