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耕地的行爲有哪些?

破壞耕地的行爲有哪些?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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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耕地的行爲有哪些

破壞耕地行爲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非法佔用或使用耕地,使耕地種植條件惡化、土質退化、水土流失、耕地質量遭到破壞且不易恢復的違法行爲。《土地管理法》第74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行爲,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行爲是破壞耕地行爲。治安管理處罰具有以下四個顯著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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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處罰主體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實行“一元制”的處罰體制,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權集中由公安機關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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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從處罰程序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完全採用行政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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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從制裁的角度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屬於中間制裁。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作爲較重的一種行政處罰,與刑罰有着密切的關係。在我國法定的制裁手段體系中,治安管理處罰屬於中間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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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從處罰的強制性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具有警察強制性。

第三百四十二條違反上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據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三百四十六條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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