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法解釋的效力

按照刑法解釋的效力

刑事法律指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相關行爲是否符合相關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等等刑事辯護問題都可以在刑事法規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瞭解基本的刑事法規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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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解釋,依據解釋的效力所做的分類有哪些

依據解釋的效力所做的分類:有權解釋:依據解釋的主體不同又可分爲(1)立法解釋:是指由立法機關對刑法規範含義進行闡明。通常包括以下三種情況:第一,在刑法中用條文對有關刑法術語所作的解釋;第二,在刑法的起草說明或修訂說明中作出的解釋;第三,在刑法施行中如發生歧義所作出的解釋。(2)司法解釋:是指司法機關對刑法規範含義進行闡明。在我國,司法解釋的權力屬於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無權解釋:又叫學理解釋,是指國家宣傳機構、社會組織、教學科研單位或者專家學者從學術理論角度對刑法規範含義進行的闡明。相對於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學理解釋因缺乏法律上的授權,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因此稱“無權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