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中止的法定情形

執行中止的法定情形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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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中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爲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爲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爲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