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打架算家暴嗎?

夫妻吵架打架算家暴嗎?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家庭暴力呈現出新的趨勢和特點:“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識階層”等逐漸成爲談論家庭暴力問題時頻繁出現的關鍵詞。據世界銀行調查統計,20世紀全世界有25%-50%的婦女都曾受到過與其關係密切者的身體虐待。全國婦聯的一項最新抽樣調查表明,在被調查的公衆中,有16%的女性承認被配偶打過,1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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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打架算家暴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吵架打架算家暴嗎?”的解答如下:

夫妻打架一般不屬於家庭暴力。一般夫妻糾紛中也可能存在輕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較爲嚴重的身體傷害,但最關鍵的區別的是要看數施暴人施暴的最終目的,是不是希望能透過暴力在精神上控制對方。這也就能解釋爲什麼家庭暴力會呈現週期性,而且一般要經過兩個或兩個以上暴力週期,家暴模式纔會形成,家暴行爲纔可能在法律上被認定。積聚期(關係緊張、口角、輕微推搡等)爆發期(暴力發生、受害人受傷)平靜期(加害人道歉求饒獲得原諒,雙方和好直到下個暴力週期的到來)。暴力週期的不斷重複,使受害人感到無助和無望,因而受制於加害人,加害人的控制目的得以實現,所以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心理和行爲模式普遍爲無助無望、悲觀抑鬱、恐懼焦慮、忍辱負重、優柔寡斷。《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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