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辯權的使用條件是什麼

不安抗辯權的使用條件是什麼

在生活中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很多人是生意人,所以要籤很多協議,可能自己做得不是很大所以合作伙伴的合同履行能力也不能得到保證,此時就涉及不安抗辯權,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有何關係,本站網小編整理了“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有何關係”的內容爲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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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不安抗辯權的使用條件是什麼

(一)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不安抗辮權爲雙務合同的效力表現,其成立須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並且該兩項債務存在對價關係。
(二)後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爲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不安抗辯權制度保護先給付義務人是有條件的,只有在後給付義務人有不能爲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害及先給付義務人的債權實現時,才能行使不安抗辯權。
(三)有先後的履行順序,享有不安抗辯權之人爲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

(四)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相對人無能力履行債務。
(五)先履行一方的債務已經屆滿清償期。
(六)後履行義務未提供擔保。
(七)合同法68條之規定。
以上是不安抗辯權的使用條件是什麼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