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對民事訴訟的受案範圍

人民法院對民事訴訟的受案範圍
有關人民法院民事訴訟受案範圍是怎樣規定的?
法院民事案件受理範圍: (一)民事、經濟糾紛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 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繼承、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及其他不動產、相鄰關係、損害賠償、 債務、知識產權、人身權、選民資格、宣告失蹤、宣告死亡、認定行爲能力、認定財產無主和其他民事糾紛案件。 經濟糾紛案件包括:經濟合同糾紛、經濟損害賠償糾紛、經濟權屬糾紛和交通動輸經濟糾紛和其他經濟糾紛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