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剛保釋出來

我剛剛保釋出來
怎樣保釋出來犯人
根據《朗文法律詞典》的介紹,保釋是指“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擔保或者接受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將其釋放的制度”。保釋制度發源於英國,大約形成於12-13世紀。波洛克和梅特蘭認爲保釋制度直接產生於實際需要,而不是對抽象自由的熱愛。[1]經歷了500年的緩慢發展,英國1826年頒佈的《刑事司法法令》纔在本質上徹底改造了舊時代的保釋,使之成爲一個全新的制度。保釋權的概念開始顯現,併成爲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英國《1976年保釋法》第1條規定:(1)在某人被指控或被宣告有罪的程序中或者相關的程序中,可准予保釋。(2)因爲某一罪行被逮捕或正在被簽發逮捕證的犯罪人可准予保釋[2]。法律傾向於給予任何被監控者保釋,准予保釋是常態,而不準保釋反而有着十分嚴格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