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程序轉爲普通程序

簡易程序轉爲普通程序

刑事法律指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相關行爲是否符合相關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等等刑事辯護問題都可以在刑事法規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瞭解基本的刑事法規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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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普通程序是否可以轉爲簡易程序?

你好!審理刑事案件中,不能將普通程序轉爲簡易程序。但是可以將簡易程序轉爲普通程序。刑事訴訟簡易程序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對某些簡單輕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適用簡化的審理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訴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一)對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公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人民檢察院建議或者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二)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刑訴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按照本章第一節或者第二節的規定重新審理。”這就是簡易程序轉爲普通程序。由於簡易程序轉入普通程序後,案件要進行重新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