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分刑事管轄的原則

劃分刑事管轄的原則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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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事管轄權原則有哪些原則有人知道嗎

我國刑法亦不例外。由於各國社會政治情況和歷史傳統習慣的差異,在解決刑事管轄權範圍問題上所主張的原則不盡相同。一般而言,刑事管轄具有以下原則:

1、屬地原則

屬地原則以地域爲標準,凡是在本國領域內犯罪,無論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都適用本國刑法;反之,在本國領域外犯罪,都不適用本國刑法。

2、屬人原則

屬人原則以人的國籍爲標準,凡是本國人犯罪,不論是在本國領域內還是在本國領域外,都適用本國刑法。

3、保護原則

保護原則以保護本國利益爲標準,凡侵害本國國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也不論犯罪地在本國領域內還是在本國領域外,都適用本國刑法。

4、普遍原則

普遍原則以保護各國的共同利益爲標準,凡發生國際條約所規定的侵害各國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也不論犯罪地在本國領域內還是在本國領域外,都適用本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