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遷補償款用交稅嗎

政府拆遷補償款用交稅嗎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爲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爲。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爲,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爲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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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拆遷補償款要不要交稅

看具體情況定。個人因拆遷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遷補償費及其他補助費或補償安置的房屋,除下列兩種情況外,均應徵收營業稅:1、被拆遷單位和個人取得政府財政部門支付的房屋(或土地)拆遷補償費及其他補助費;2、被拆遷個人因自用普通住房拆遷,所取得的補償費或拆遷過程中發生的房屋等面積產權調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爲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規定
第二條、對2008年1月1日以後,符合《通知》規定,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爲,不徵收營業稅。但土地使用權歸還方必須提供房地資源部門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檔案(並蓋土地管理專用章),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可不徵收營業稅。
第三條、對2008年1月1日以前,符合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爲,並有本市市、區、縣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批文的,可不予徵收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一)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第一條、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第二條、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徵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徵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