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離婚賠償協議還能告嗎

簽了離婚賠償協議還能告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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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女方還能告男方嗎



    關於離婚方面已經不能起訴了,但如果是有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或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索要撫養費可以起訴。



    如果一方在離婚後才發覺對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存在故意隱瞞己方過錯、隱瞞財產等情節的,離婚協議中的“雙方自願離婚”、“子女撫養的處理”等條款是有效的;對於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問題”得視不同的情況來處理:若辦理離婚登記之日至起訴之日尚未超過一年,且有證據證明協議雙方在處理財產分割問題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則該財產分割部分的內容屬於法律規定的可申請變更和撤銷的情形。



    若辦理離婚登記之日至起訴之日已超過一年,即使有證據證明協議雙方在處理財產分割問題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該財產分割部分也是有效的。也就是說,超過一年的,財產分割的內容有效;未超過一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對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內容予以變更或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