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贈與算共同財產

婚內贈與算共同財產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婚內贈與算共同財產嗎

婚內贈與財產算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7條和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夫妻的共同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不包括明確只屬於夫妻一方的贈與或繼承;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主要有幾個方面:①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於公司或企業所得收益。如果投資享有的收益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則對該公司或企業經營所得利潤例如股權分紅等,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②一方以個人房產出租的。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租金一般認定爲共同共有。③其它情況。具體實踐中,法院一般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對各種形式的個人財產婚後收益是基於財產的自身增值還是基於夫妻共同行爲產生具體加以判定,前者原則是爲個人所有,後者則爲共同共有。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上述財產屬於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沒有特別約定的,應當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