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單獨決定捐獻死者的器官是否可以

子女單獨決定捐獻死者的器官是否可以
子女單獨決定捐獻死者的器官是否可以
死者子女不能單獨決定捐獻死者器官。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因此如果死者除子女外還有其他親屬的,應當經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同意後纔可以捐獻器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條,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利誘其捐獻。
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依據前款規定同意捐獻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訂立遺囑。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採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