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戶口遷移手續 條件

廣東戶口遷移手續 條件
湖北遷廣東戶口需要哪些材料?手續怎麼辦?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要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以上所指的證明是指: 〈1〉婚遷,持合法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註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覈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 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註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的證明。 〈7〉勞改、勞教人員註銷戶口,持逮捕機關、勞動教養機關出具的證明; 〈8〉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 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的證明; 〈9〉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10〉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1〉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3〉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4〉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5〉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6〉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7〉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8〉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可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檔案。 此外,十六週歲以上者,在本市(市轄區)、本縣範圍內遷移的,應向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提交一張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跨市(市轄區)、縣範圍遷移的,須提交二張大頭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