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分居兩年,同一屋檐下男女早分居可以作爲離婚理由嗎

已經分居兩年,同一屋檐下男女早分居可以作爲離婚理由嗎
已經分居兩年,同一屋檐下男女早分居可以作爲離婚理由嗎
同一屋檐下男女分居可以作爲離婚的理由。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分居作爲判決離婚的理由應當滿足以下條件:分居的原因是夫妻雙方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