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60000應該怎麼判

盜竊60000應該怎麼判
盜竊60000應該怎麼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的量刑主要是根據犯罪數額而定,具體爲: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爲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爲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爲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盜竊4000元屬於數額較大的情節,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