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罰金未繳納,可以不可以執行唯一住房

判處罰金未繳納,可以不可以執行唯一住房
判處罰金未繳納,可以不可以執行唯一住房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即便是唯一住房也可以執行:
第一,對被執行人有撫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第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爲逃避債務而轉讓其名下其他房產。
第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積、標準,爲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
第四,如果執行依據本身就是交付居住的房屋,那法院必須按照執行依據所確定的內容執行。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五十九條,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