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應該如何能不坐牢

重婚罪應該如何能不坐牢
重婚罪應該如何能不坐牢
重婚罪屬於輕微的自訴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於自訴刑事案件,我國刑訴法規定“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因此我們可以看出,重婚罪案件啓動與否在於被害人是否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案發以後,行爲人得到配偶的原諒,其配偶不再去人民法院自訴,法院也不會主動立案,重婚罪就不會被追究。
重婚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於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動機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