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緩刑的條件

交通肇事罪緩刑的條件
交通肇事罪判緩刑的條件
交通肇事罪緩刑條件,肇事者積極賠償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得到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的諒解書,在法庭裁量刑罰時可以作爲從輕處罰、減輕處罰的條件或情節之一,諒解書則起到有效的證據或認定依據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法發[2021]14號)

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儘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姦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丶危險駕駛罪】規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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