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樂山市井研縣聚衆哄搶罪怎麼處罰

四川省樂山市井研縣聚衆哄搶罪怎麼處罰
四川省樂山市井研縣聚衆哄搶罪怎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八條【聚衆哄搶罪】聚衆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